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民小學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
壹、依據: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。
貳、目的:為提昇學校午餐品質,加強學生午餐之管理、輔導,並強化學校營
養教育之推動,特設置「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民小學午餐供應推行
委員會」。
參、學校午餐工作組織:
(ㄧ)學校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由學校之校長、行政人
員代表、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組成之,其中現任家長代表應占四分之
一以上。
(二) 本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,教導主任為副主任委員,午餐執行秘書
由主任委員遴派學校教職員兼任之。學校並組織午餐工作小組,分擔
學校之午餐工作。
(三)本委員會委員、執行祕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,以一年一聘為原則,任期
計算依照學年度。
肆、工作內容:針對本校辦理學生午餐之管理原則、供應午餐方式、午餐採購、
午餐費收取原則等工作進行規劃討論,並監督後續之執行情形。
伍、會議: 一、每學期應召開午餐委員會議二次,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
時會議, 並作成會議紀錄備查。
二、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,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
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。
陸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午餐秘書: 教導主任: 校長: